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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是:
 重要事項
獎金的分配須受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獎券規例所約制。獎金大致分配如下:
各組獎金  獎金分配
第一組獎金  45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﹞÷ 中獎單位
第二組獎金  15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﹞÷ 中獎單位
第三組獎金  40% x ﹝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的總獎金再減去金多寶扣數﹞÷ 中獎單位
第四組獎金  每注港幣4,800元
第五組獎金  每注港幣320元
第六組獎金  每注港幣160元
第七組獎金  每注港幣20元
  獎金基金是指每期攪珠的總投注額的百分之五十四。餘下的百分之四十六將根據博彩稅條例分配如下:﹝i﹞獎券收益的徵稅﹝百分之二十五﹞;﹝ii﹞獎券基金﹝百分之十五﹞;及﹝iii﹞香港馬會獎券有限公司的傭金﹝百分之六﹞。

  由二零零六年七月一日起,金多寶扣數定為獎金基金減去第四、五、六及七組總獎金後的百分之九。


  中獎登記
  獲中第一組或第二組獎金超過港幣五百萬元的幸運兒﹝包括投注戶口持有人﹞,必須於有關攪珠日翌日之指定時間內致電1817熱線登記。

  領取獎金
  獲獎人士必須在有關攪珠舉行的日期後起計60天內領獎。任何在有效期後仍未領取之獎金一概予以沒收。

  獎券規例
  如此通告與獎券規例有任何出入之處,一概以獎券規例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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